閉口閃點測定儀測試標準儀器的校準檢驗標準
測試標準
GB/T261-2008[1]標準為采用賓斯基-馬丁閉口杯法測定可燃液體、帶懸浮顆粒的液體及在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和其他液體閃點的方法。適用于閃點于40℃樣品。不適用含水油漆或含揮發(fā)性材料的液體。
ASTM D93標準為美標準,采用賓斯基-馬丁閉口杯測定40-360℃石油產(chǎn)品的閃點,以及60-190℃生物柴油的閃點。適用于可蒸餾染料、生物柴油混合物、潤滑油、煤油、渦輪油以及在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的液體。
GB/T21615-2008標準為采用閉口杯法測定危險品及易燃液體閃點的方法。適用于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含有固體物質(zhì)的液體閃點試驗測定,但不適用于由于其危險特征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0℃。
自定義標準為用戶自設置標準,如有特殊測試要求,可行自定義設置。
儀器的校準檢驗標準
有證標準樣品(CRM):[2]由穩(wěn)定的純烴,按照GB/T15000.7和GB/T15000.3或者是在實驗方法的實驗間內(nèi),確定本標準閃點的其它穩(wěn)定的石油產(chǎn)品組成。
作參比樣品(SWS):由穩(wěn)定的石油產(chǎn)品、純烴或以下兩種方法測出閃點的穩(wěn)定物質(zhì)組成。
1、使用已用CRM校驗的儀器,對有代表性樣品行至少三次試驗,統(tǒng)計分析結果,剔除異常值后,計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
2、通過至少三個實驗室參加的實驗室間特定方法,對有代表性的樣品行重復試驗,閃點的賦值可經(jīng)過對實驗室間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計算后得到。
為保證SWS的整性,應將SWS保存在避光容器中,SWS的保存溫度應避免過10℃。
對于新儀器或者年至少使用次的儀器,應使用CRM按照下表中的規(guī)定對儀器行校準。
日常儀器校驗,可使用SWS行校驗。